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系统):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我市“三个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青年文明号”创建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度绍兴市级、上虞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柜组、车、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申报上虞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
3、积极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系统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60%以上的青年成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岗位能手;
4、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能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5、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6、凡出现下列情形者,不得评为青年文明号:(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2)在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4)本集体成员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本集体的团组织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
创建绍兴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必须是上虞市级“青年文明号”。
二、申报方式:
上虞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由各乡镇(街道)团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各行业(系统)团组织初审后上报(未设立团组织的由青年集体所在单位、行业、系统上报),经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列为参赛集体。
绍兴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由各乡镇(街道)团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各行业(系统)团组织负责上报(未设立团组织的由青年集体所在单位、行业、系统上报),经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绍兴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确认,列为参赛集体。列入系统(行业)管理的单位,向本系统(行业)绍兴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柜组、车、站、所、店)和青年工程,需填写“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登记表,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对照“青年文明号”申报条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
四、其他事项:
1、绍兴市、上虞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上报的参赛集体数量,按比例确定今年的年度新增名额。年初没有申报的青年集体,不得参加本年度“青年文明号”的评审。
2、“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登记表和创建计划,请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3、根据“青年文明号”创建有关规定,已连续3年获得上虞市级(包括绍兴市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再继续认定,需重新争创。请各团组织收回已连续3年获得上虞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即2004前认定的“青年文明号”)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4、关于“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可查阅“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网站,
网址
http://www.qnwmh.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虞市委)联系。电话:2029918
附:二00六年度绍兴市级、上虞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登记表。
登记表下载
上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