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标准
学杂费:小学(200元/学期) 初中和高中(300学期)
生活费:资助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帮助
二.结对要求
1、结对一般分阶段。即结小学的要求帮助完成小学学业;结初中(或高中)要求帮助完成初中(或高中)学业。
2、捐赠方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将学费交给学生的监护人或汇至学生所在学校校长室(可向对方要收条),有条件的可直接上学校看望资助学生,了解其生活和学习情况。
3、受资助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和每学期结束后10天内以寄明信片形式向捐赠方写信,汇报学习成绩及收到钱后对捐赠方表示感谢。一、二年级学生可以由班主任代笔,三年级以上学生由学生本人写信。若受助方无故不写信,经查实后捐助方可以停止捐助。
1、受资助学生一定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自强、自立、自尊、自信,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